假扣押
日期
2025-02-17
案號
KSDV-114-補-242-20250217-1
字號
補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42號 聲 請 人 曾鴻章 聲請人與相對人天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假扣押事件,聲請 人聲請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人聲請裁定准予假扣押,依民 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9款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 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佩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邱靜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