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協議
日期
2025-03-31
案號
KSDV-114-補-506-20250331-1
字號
補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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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506號 原 告 高麗君 訴訟代理人 鄭鈞懋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建興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一、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48,000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9,950元。因原告另聲請訴訟救助(案列本院114年度救字第34號),如經本院裁定准予訴訟救助確定,則於訴訟終結前,原告得暫免繳納裁判費及其他應預納之訴訟費用;惟如該訴訟救助案件嗣經裁定駁回聲請確定,則原告應於該裁定駁回確定之翌日起7日內補繳裁判費9,950元。 二、另原告應提出被告建興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 更事項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略)。若被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址與起訴狀所載住所址不同,併補提出起訴狀繕本(含證物)1份,俾供分別按址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佩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祥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