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
日期
2025-03-12
案號
KSEV-112-雄簡-2083-20250312-2
字號
雄簡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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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簡字第2083號 上 訴 人 張哲榮 被上訴人 邱佳雯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邱佳雯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14日本院第1審判決,提起第2審上 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000,000元,應繳納上訴費1 9,8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 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 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廖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