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清償報酬

日期

2024-10-15

案號

KSEV-112-雄簡-2327-20241015-3

字號

雄簡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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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簡字第2327號 上 訴 人 有限責任高雄市斯卡托德藝術勞動合作社 法定代理人 賴曉瑩 被上訴人 有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玉紂 訴訟代理人 楊進慧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有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請求清償報酬事 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本院第1審判決,提起第2 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03,000元,應徵第2審裁 判費4,9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 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 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振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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