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4-12-06
案號
KSEV-113-雄小-1782-20241206-1
字號
雄小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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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小字第1782號 原 告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訴訟代理人 廖常宏 被 告 林子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3年1 1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被告送達不合法,爰裁定於114年1 月8日14時38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宇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冒佩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