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04

案號

KSEV-113-雄小-2269-20250204-1

字號

雄小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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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小字第2269號 原 告 黃國恩 被 告 李佩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4年1 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原告所有車輛前曾發生其他交通事故 紀錄,容有影響其市價及鑑定結果之虞而有繼續調查必要,爰裁 定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宇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林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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