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5-03-06
案號
KSEV-113-雄小-2414-20250306-2
字號
雄小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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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小字第241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靜園貴族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郭素琴 訴訟代理人 黃敏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麗捐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 本院民國114年2月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台幣(下同)8萬4,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50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32條第2項、第442 條第2項前段規定,請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 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峻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書 記 官 武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