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17
案號
KSEV-113-雄小-2543-20250117-1
字號
雄小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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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雄小字第2543號 原 告 郭高義 被 告 歐重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9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12年9月14日8時37分許,與另2名工 作人員在高雄市鼓山區青泉街124巷內執行鋸樹除草作業,原告見狀趨前告以「樹不可以亂鋸」,被告竟以「衝三小」、「你娘機掰」、「告我懶叫」、「我懶叫給你咬」、「幹你娘」等語(下稱系爭言語)辱罵原告(下稱系爭事件),足以貶損原告社會評價,原告因名譽權受損,受有精神上痛苦,自得請求精神慰撫金新臺幣(下同)5萬元。為此,爰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起訴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5萬元。 二、被告則以:當時我在工作,是原告闖進我的工作範圍而干擾 我。且系爭事件已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偵字第17273號案件為不起訴處分,並經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以113年度上聲議字第2253號案件(下稱系爭刑案)駁回原告再議聲請等語置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定有明文。又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214號判決意旨參照)。再按表意人對他人之評價是否構成侮辱,除須考量表意脈絡外,亦須權衡表意人之言論自由與被害人之名譽權。就表意脈絡而言,語言文字等意見表達是否構成侮辱,不得僅因該語言文字本身具有貶損他人名譽之意涵即認定之,而應就其表意脈絡整體觀察評價,參照其前後語言、文句情境、文化脈絡、表意人之個人條件(如年齡、性別、教育、職業、社會地位等)、被害人之處境(如被害人是否屬於結構性弱勢群體之成員等)、表意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及事件情狀(如無端謾罵、涉及私人恩怨之互罵或對公共事務之評論)等因素,而為綜合評價,例如被害人自行引發爭端或自願加入爭端,致表意人以負面語言予以回擊,尚屬一般人之常見反應,仍應從寬容忍此等回應言論。次就故意公然貶損他人名譽而言,則應考量表意人是否有意直接針對他人名譽予以恣意攻擊,或只是在雙方衝突過程中因失言或衝動以致附帶、偶然傷及對方之名譽,或按個人語言使用習慣及修養,習慣性混雜某些粗鄙髒話,或只是以此類粗話來表達一時之不滿情緒,縱使粗俗不得體,亦非必然蓄意貶抑他人之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㈡原告主張被告於前開時、地基於侮辱之意思,以系爭言語等 貶抑性詞彙辱罵原告,而不法侵害原告人格及名譽權等情,被告雖不否認有為系爭言語(見本院卷第64頁),惟以前詞置辯。經查,關於兩造發生系爭事件之經過,原告陳稱:被告在上開地點施作工程沒有先公告,被告鋸樹是需要經過認證。我是柴山會的志工,我去那邊是因為自由時報要採訪我,所以才到那邊去,我就跟被告說樹木不能亂鋸,兩人就發生言詞糾紛等語(見本院卷第64頁),佐以被告亦稱:我是受託他人去鋸樹,工作的地方有圍籬,我在圍籬裡面拿油鋸鋸樹,原告此時叫我不要鋸樹,旁邊有吊車,有工作人員拿割草機,如果割到可能會斷手斷腳,很危險,我就叫原告離開等語(見本院卷第64頁),並參原告提出之現場錄影光碟(見本院卷第53頁)顯示,於系爭事件現場,被告確實手持電鋸,一旁並有大型吊車及其他人員持割草機進行作業,顯見兩造係因被告得否在上揭地點鋸樹而意見、立場有所不合,進而偶發口角爭執。復經本院當庭勘驗前揭光碟內手機錄影畫面(見本院卷第57至59頁),勘驗結果如附表所示,可徵兩造除就得否鋸樹,並對於由何人派被告至現場鋸樹、互為錄音錄影等事各持己見,進而產生言語交鋒,期間原告亦對被告口稱「三小,錄起來我就告你」、「給你按讚,請不到人我知道,欠人欠水又欠電,欠司機」、「你留名下來,我要告你」、「不想跟你們講,你們的程度喔」、「這句我就告你」、「你罵會罵贏我嗎」、「你打架就一定打贏我嗎」等語。由系爭事件事發時之情景及兩造對話整體脈絡觀察,被告及其他工作人員係受人指示始至該地進行鋸樹作業,且於作業進行中,被告手持電鋸、割草機等器具,並有吊車在旁,原告即突至現場要求被告停止鋸樹,並質疑被告係受何人委託等舉動,於雙方對話中,原告亦向被告表示「不想跟你們講,你們的程度喔」、「這句我就告你」、「你罵會罵贏我嗎」、「你打架就一定打贏我嗎」等語,被告因而於相互爭吵、指責之過程中口出系爭言語,已見尚非僅涉私人恩怨之無端謾罵,又系爭言語雖依一般社會通念,實屬用語粗鄙不雅,客觀上令受語人心生不快,惟審酌被告說話之動機、內容及連接之前後文句統整觀察,堪認被告是在兩造就得否鋸樹之爭執中,因原告阻止作業、以手機錄影等行為,始於爭吵過程以系爭言語對原告表達不滿,且被告稱系爭事件現場具有相當危險性,因此不欲受原告干擾工作進行乙節(見本院卷第64至65頁),依前揭光碟之錄影畫面所示,亦非子虛,被告方基於個人經歷、感受而為系爭言語,核諸常情,尚屬一般人之常見反應,並非單純直接對於原告之人格本身予以羞辱、貶抑,故難認其主觀上係出於單純而直接侮辱原告之意而為系爭言語。再者,見聞兩造爭執過程之第三人亦均可知悉爭執過程之前因後果,即被告所言雖屬不雅,但亦非無端攻擊、謾罵原告。是本件參照被告之前後語言、文句情境、文化脈絡、個人條件、被害人之處境、表意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及事件情狀等因素綜合評價,縱系爭言語足令原告感到不快,揆諸前揭意旨,亦不能認被告所為該當不法侵害原告之名譽權,此亦為系爭刑案所認定。原告復未就其主張舉證以實其說,是依首揭說明,被告自無構成侵權行為可言,原告請求被告賠償侵害名譽權之精神慰撫金5萬元,即屬無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5萬元 ,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判決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訴訟資料 經本院斟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併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游芯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 須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 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之上訴理由。(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 人數附繕本)。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對於本判決之上訴,非以違背法 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書 記 官 林勁丞 附表 勘驗檔名:vioce_5175.mp3 勘驗內容 播放時間:00:00:00 被告:…這株,連垂下來的,都不能鋸,因為這是政府關的,你如果要鋸,一定要申請 某乙:因為你們剛剛剛有… 被告:因為這個喔,有人,隔壁出入的人說騎機車會撞到,說撞到要跟?...的人說,要叫我鋸,我才敢鋸,要不然我不敢鋸,這是政府的,這個鋸下去一株罰6萬,我賠不起 原告:沒事情了,好了,沒事 被告:我已經來這邊做四年了 原告:沒事情啦 被告:你喔,不是給你做的,我不用聽你的,你如果是付錢給我的,我就聽你的,你叫我鋸我就鋸,你叫我不要鋸,我就不鋸 原告:誰付錢給你的?國家公園還是國防部? 播放時間:00:00:36 被告:柴山會嘛,阿柴山會是你嗎?(突然激動起來,音量變大)是你叫我來做的嗎?我10幾年…甘是你叫我來的嗎? 原告:林雅蓮是理事長 被告:理事長叫我的,還是你叫我的 原告:總幹事是楊聘聘 被告:你叫理事長來跟我講嘛 原告:他派我來的,可以嗎(口氣開始不好) 播放時間:00:00:51 被告:他派你來的?你要跟我講啊 原告:這些都有錄音,小聲一點 被告:你來就跟我大小聲 原告:你先大聲的,你還說我不識字捏,我阻擋你… 被告:我不識字才來做工,不然你跟我說我叫你鋸,拜託一下,我叫你別鋸啦,你是識字否,不用你講啦,這裡我做4年了啦 某乙:不是,先生… 被告:這裡是教育局的啦,要申請才能鋸啦,沒有申請不能鋸啦 原告:這裡教育局的?你要講對捏 被告:阿什麼局我不知道啦 某乙:因為你們剛剛有個先生有拿一段啦,所以才制止你們說不能鋸 被告:好了好了,我叫林小姐來,我叫你鋸,我傳給他了啦,我都有錄影,我都傳給他了,包括現在都有錄音,林雅蓮 原告:現在嘛,阿你剛才說的話你都不敢錄音,你現在講完,你就錄音 播放時間:00:01:43 被告:你給我講顛倒,我沒有錄音?我在工作,你在這邊囉囉嗦嗦,好了好了,你現在去做你的事,等林雅蓮來,要不然你現在在囉囉嗦嗦,是你還是我 原告:是你還是我 播放時間:00:01:54 被告:你來這邊囉囉嗦嗦,我在工作,你在衝三小 原告:三小,錄起來我就告你 播放時間:00:01:58-00:02:03 被告:幹你娘,你娘機掰,我在工作捏 原告:賀,讚 被告:以後你不要叫我來 原告:給你按讚,對請不到人我知道,欠人欠水又欠電,欠司機 播放時間:00:02:18 被告:欠你啦,來這邊囉囉嗦嗦,我在這裡工作,你在跟恁爸供三小 原告:你留名下來,我要告你 被告:我姓歐 原告:我都有錄影 播放時間:00:02:24 被告:錄影要衝啥?我捧懶覺給你咬啦 原告:告你啦 某甲:人家在做工作,施工範圍裏面,你跑進去裡面,我們跟你講,你還跟我們大聲,黑白來 被告:跑進去裡面大小聲 某甲:你來你有說你是什麼機關 被告:我跟你講,我今天做完,你跟林小姐說以後不要再叫我來,你知道否 某甲:你什麼機關都沒說捏 播放時間:00:02:42 被告:你什麼東西啦 原告:我不是跟你說我柴山會的人 某甲:你柴山會?人家問你,你才說的,你進來這裡,我們要怎麼工作,黑白來 被告:你什麼東西啦 某乙:我們沒有進去裡面 某甲:剛剛他就進來了,站在那邊 播放時間:00:02:52 原告:不想跟你們講,你們的程度喔 某甲:我們也懶得和你講啦 被告:我的程度怎樣?我國中畢業啦,我做工的啦 某甲:我也國中畢業啦 播放時間:00:03:00 被告:你什麼東西啦,你看我沒有,我也看你普普啦,你看我沒有,幹你娘 原告:一句,這句就告你 被告:告,拜託去告我 某甲:盡量去 原告:好了,不要跟他講了 播放時間:00:03:16 被告:不要跟他講,我也沒有要跟你講,幹你祖外嬤 原告:你罵會罵贏我嗎 被告:你罵我,我就罵幹你祖外嬤 原告:你打架就一定打贏我嗎 被告:你好厲害好厲害,我給你拍拍手 某乙:那個魔芋現在… 原告:現在應該不會動,來這邊啦 被告:叫林小姐現在來喔,我現在鋸這樣就好了,不鋸了,叫他錢算給我 僅得以違背法令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