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日期

2025-03-07

案號

KSEV-113-雄小-2561-20250307-2

字號

雄小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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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小字第256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倢陞即皇家昌庫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呂勝到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 本院民國114年2月1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台幣(下同)5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0,050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32條第2項、第442條 第2項前段規定,請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峻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書 記 官 武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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