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合約無效事件

日期

2025-03-20

案號

KSEV-113-雄小-2608-20250320-2

字號

雄小

法院

高雄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小字第2608號 原 告 顏可萱 訴訟代理人 顏欣晴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菁英國際文教事業有限公司附設菁英國際 語文短期補習班間請求合約無效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4 年2月2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其上訴聲明第一、二項係請 求原判決不利於上訴人之部分廢棄,並請求就廢棄部分,被上訴 人應再給付上訴人新臺幣(下同)2萬1,900元,故本件上訴利益 應為2萬1,9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條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請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周子宸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書 記 官 羅崔萍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