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13

案號

KSEV-113-雄小-2897-20250213-1

字號

雄小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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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小字第2897號 原 告 薛婉伶 被 告 (士虎)GUERRERO CHACON HECTOR EDUARDO 訴訟代理人 龔柏霖律師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雖已繳納裁判費 新臺幣(下同)1,000元。惟,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第77條之2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所謂交易價額,係指客觀上市場交易價額而言,法院於核定房屋交易價值時,尚需參酌該房屋坐落位置、面積、結構、新舊及鄰近房屋交易價額等資料,必要時並得命提出鑑定報告。而稅務機關核定之房屋課稅現值,非當然與市價相當,法院仍應調查,以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而土地公告現值係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對土地價值逐年檢討、調整、評估之結果,雖得據為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參考,但非當然與市價相當。若原告起訴時訴訟標的之實際市場成交價額低於或高於公告現值,仍應以實際市場交易價額為準。(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149號、109年度台抗字第1325號民事裁定可資參照)。 二、經查: ㈠訴之聲明第1項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69,000元,及自民國113年10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部分:按以一訴附帶請求其起訴後之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定有明文。是依原告請求金額69,000元,併計至原告提起本件訴訟之前一日113年11月12日止(見民事起訴狀上本院收文章戳)之利息,此部分訴訟標的金額應核定為69,388元(含本金69,000元及已發生之利息388元)。㈡原告訴之聲明第2項請求被告應將門牌號碼高雄市○○區○○路00號10樓之1房屋(下稱系爭房屋)遷讓返還原告部分:⒈依前開規定及說明,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請求返還系爭房屋之交易價額為斷。查系爭房屋於起訴時之課稅現值為129,600元,有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新興分處函覆之房屋現值核定表在卷可參。而經本院依職權查詢與系爭房屋同棟之4樓之1、4樓之2房屋,於112年5月間實價登錄交易價格為430萬元、240萬元,每坪單價約為22.9萬元,有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頁資料在卷可稽。應可供作系爭房地於起訴時合理價格之參考。⒉系爭房屋所坐落之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114年之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59,561元,總面積為24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為10000分之41等節,有系爭土地之土地登記謄本可佐,依此計算系爭土地公告現值為160,933元(計算式:159,561×246×41/10000=160,933,元以下四捨五入,下同)。而以系爭房屋課稅現值加計系爭土地公告現值結果為290,533元(計算式:129,600+160,933=290,533),可由此推論系爭房屋價額占系爭房地總價額之比例約為44.6%(計算式:129,600÷290,533=44.6%)。⒊系爭房屋之建築總面積為36.64平方公尺(含主建物28.51平方公尺、共有部分8.13平方公尺,經換算為11.08坪),有系爭房屋建物登記謄本在卷可考。經以系爭房地於起訴時之合理交易價格每坪22.9萬元計算,系爭房地於起訴時之客觀上可能交易價格應為2,537,320元(計算式:11.08×229,000=2,537,320)。是以系爭房地於起訴時之客觀上可能交易價格2,537,320元,乘以系爭房屋價額占系爭房地總價額之比例44.6%,據以計算出系爭房屋於起訴時之客觀上合理價額約為1,131,645元(計算式:2,537,320×44.6%=1,131,645,此計算式係參照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字第766號裁定、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720號裁定)。從而,此部分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1,131,645元。 三、綜上所述,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㈠㈡合併計算,核定為1,20 1,033元(計算式:69,388+1,131,645=1,201,033),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979元,扣除原告前已繳納之裁判費1,000元後,尚應補繳11,97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游芯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裁判費新台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書 記 官 林勁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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