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法官迴避
日期
2024-10-14
案號
KSEV-113-雄簡聲-83-20241014-1
字號
雄簡聲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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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簡聲字第83號 聲 請 人 錢大渭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黃振祐等間聲請法官迴避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正本送達翌日起五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伍 佰元,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迴避,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500元,民事訴訟 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1款定有明文。 二、經查,聲請人就本院113年度雄國小字第7號損害賠償事件聲 請法官迴避,依前開規定,應徵收裁判費5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翌日起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鄧怡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書 記 官 林家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