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11
案號
KSEV-113-雄簡-1556-20241111-2
字號
雄簡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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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簡字第1556號 原 告 Cherret Leakey Ndiwa(查力基)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玉佳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 於民國113年9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50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 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庭如數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鄧怡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書 記 官 林家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