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11

案號

KSEV-113-雄簡-280-20241111-1

字號

雄簡

法院

高雄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簡字第280號 原 告 黃淑芬 訴訟代理人 黃品慈 被 告 翁文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3年11月7日言 詞辯論終結。茲因原告所執請求權基礎及聲明尚有不明而有繼續 調查必要,爰裁定於113年12月18日15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再 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宇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麗文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