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22
案號
KSEV-113-雄簡-948-20250122-2
字號
雄簡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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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簡字第948號 上 訴 人 張嘉良即好韻布偶貓舍 被上訴人 黃勝聰即柏林動物醫院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 國113年12月31日本院第1審判決,提起第2審上訴,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24,450元,應徵第2審裁判費6,735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 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本件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廖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