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價金聲請調解

日期

2024-11-29

案號

KSEV-113-雄補-2644-20241129-1

字號

雄補

法院

高雄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補字第2644號 原 告 菊雄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祜浚 訴訟代理人 石金堯律師 梁家瑜律師 被 告 謝慶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21,973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17,13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周子宸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書 記 官 羅崔萍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