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保險金
日期
2024-12-13
案號
KSEV-113-雄補-2701-20241213-1
字號
雄補
法院
高雄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雄補字第2701號 原 告 李茂欣 上列原告與被告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280,05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090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宇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