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20

案號

KSEV-113-雄補-2709-20241220-1

字號

雄補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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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補字第2709號 原 告 楊林美華 楊世杰 上列原告與被告達麗東京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237,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5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如 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游芯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書 記 官 林勁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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