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債務歸屬等
日期
2025-01-14
案號
KSEV-113-雄補-2730-20250114-1
字號
雄補
法院
高雄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補字第2730號 原 告 許蕙繹 鴻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蕙繹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孝璋律師 被 告 黃豐富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務歸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本件原告訴之聲明第㈠、㈡項請求確認之債務總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32,475元,是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32,475元,應徵第一審裁 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 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周子宸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書 記 官 羅崔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