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修繕費用

日期

2024-12-17

案號

KSEV-113-雄補-2874-20241217-1

字號

雄補

法院

高雄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補字第2874號 原 告 康德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麗棻 上列原告與被告高雄市總工會間請求給付修繕費用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266,49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8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宇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麗文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