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20
案號
KSEV-113-雄補-2943-20241220-1
字號
雄補
法院
高雄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補字第2943號 原 告 林進傑 現於高雄市路○區○○街00號(現於法 訴訟代理人 蔡秋聰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雅慧等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 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50,000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3,750元。又因原告於起訴之同時,另具狀聲請訴 訟救助(本院113年度雄救字第64號),則如經准予訴訟救助確 定,於訴訟終結前,原告得暫免繳納裁判費及其他應預納之訴訟 費用;惟如該訴訟救助案件經駁回聲請確定,則原告應於裁定駁 回確定之翌日起7 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鄧怡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書 記 官 林家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