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服務報酬
日期
2025-02-12
案號
KSEV-113-雄補-2967-20250212-1
字號
雄補
法院
高雄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補字第2967號 原 告 王道國際理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御存 上列原告與被告洪譽軒間請求給付服務報酬事件,原告聲請對被 告核發支付命令,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29日核發113年度司促 字第18461號支付命令,該命令於同年11月6日寄存於被告住所地 派出所,於同年00月00日生送達效力,被告則在法定期間內對支 付命令提出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519條第1項規定,應以原告支 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而原告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2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經扣除原告已繳納之 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後,尚應補繳裁判費500元。茲命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繳納,如逾期未繳,即依法駁回原告之訴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游芯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書 記 官 林勁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