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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04

案號

KSEV-113-雄補-2999-20241204-1

字號

雄補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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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補字第2999號 原 告 藝術城堡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胡崇禮 被 告 李武育 上列原告與被告李武育間給付管理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 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39,872元,應徵第一審裁 判費1,4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黃振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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