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日期
2024-12-11
案號
KSEV-113-雄補-3062-20241211-1
字號
雄補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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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補字第3062號 原 告 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仁埈 被 告 方肖祺 上列原告與被告方肖祺間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67,42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 費1,7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振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