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日期
2024-12-11
案號
KSEV-113-雄補-3082-20241211-1
字號
雄補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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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補字第3082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 被 告 陳世文 一、原告因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陳世文發支付命令,惟 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86,188元,應繳裁判費4 ,19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 繳3,690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及繕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振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