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17
案號
KSEV-113-雄補-3119-20250117-1
字號
雄補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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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補字第3119號 原 告 陳麗如 上列原告與被告億冠國際物聯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50,00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 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宇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