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會款
日期
2025-01-17
案號
KSEV-114-雄補-165-20250117-1
字號
雄補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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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補字第165號 原 告 亞洲都會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進益 被 告 陳金福 一、原告因給付會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陳金福發支付命令,惟 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163,319元,應繳裁判 費12,583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 應補繳12,083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及繕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廖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