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等

日期

2025-03-26

案號

KSEV-114-雄補-211-20250326-1

字號

雄補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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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補字第211號 原 告 亞設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青枬 上列原告與被告盧潤德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99,356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1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 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游芯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書 記 官 林勁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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