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減少報酬
日期
2025-02-24
案號
KSEV-114-雄補-439-20250224-1
字號
雄補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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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補字第439號 原 告 呈熹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呈恩 被 告 初蘊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柳佳宏 上列原告與被告初蘊室內裝修有限公司間請求減少報酬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90,215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4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逾期不 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廖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