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公共基金

日期

2025-03-10

案號

KSEV-114-雄補-463-20250310-1

字號

雄補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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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補字第463號 原 告 英雄世家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媞芳 上列原告與被告潘新民間給付公共基金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 判費。本件原告請求被告給付新台幣(下同)5,400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1,5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23條、第436條第2項 、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請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又起訴狀所列之原告名稱 ,與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所載管理組織名稱「英雄世家大 廈」似有不符,如有錯誤,應具狀更正。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峻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書 記 官 武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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