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公共基金
日期
2025-03-05
案號
KSEV-114-雄補-465-20250305-1
字號
雄補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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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補字第465號 原 告 英雄世家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媞芳 上列原告與被告吳紹麒間給付公共基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400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 ,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 ,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賴文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書 記 官 許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