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公共基金

日期

2025-02-27

案號

KSEV-114-雄補-466-20250227-1

字號

雄補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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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補字第466號 原 告 英雄世家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媞芳 被 告 謝元和 上列原告與被告謝元和間給付公共基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1,800元,應徵第一審裁 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 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廖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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