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等
日期
2025-03-28
案號
KSEV-114-雄補-653-20250328-1
字號
雄補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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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補字第653號 原 告 黃創昇 上列原告與被告觀海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曾 聲請對被告核發支付命令,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 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㈠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萬7,589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2,210元,扣除已繳之500元,原告尚應補繳1,710 元。㈡提出民事起訴狀及繕本各一份。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 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浩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書 記 官 林家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