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5-02-20

案號

KSEV-114-雄補-82-20250220-1

字號

雄補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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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補字第82號 原 告 陳秀慧即夏泉餐飲顧問合行銷 上列原告與被告錢柏宏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 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依民事訴 訟法第519條第1項規定,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52,614元,應徵第一審裁 判費4,960元,扣除前聲請支付命令所繳500元,尚應補繳4,460 元。茲依同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宇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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