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秩序
日期
2024-10-23
案號
KSHM-113-上訴-415-20241023-2
字號
上訴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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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41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建佐 吳泓誠 王辰皓 陳國淵 洪誠佑 上列被告妨害秩序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8日所宣示之 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上開判決原本及正本第一頁第二十三行「同署113年度偵字 第4011號、2283號」,應更正為「同署113年度偵字第4011號」 。 理 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 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意旨,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原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上開主文所示之誤寫(贅載2283 號,應予刪除)情形,且不影響於全案情節及判決本旨,參照前開說明,爰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期臻明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中和 法 官 陳松檀 法 官 莊崑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