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日期

2025-02-06

案號

KSHM-113-交上易-55-20250206-1

字號

交上易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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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交上易字第5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羅加惠 選任辯護人 蔡亦修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過失傷害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交 易字第23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 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被告羅加惠及辯護人於辯論終結後另 具狀聲請調查證據,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唐照明 法 官 葉文博 法 官 蔡書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魏文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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