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日期

2025-01-07

案號

KSHM-113-抗-502-20250107-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抗字第502號 抗 告 人 即 受刑人 邱振鴻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 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裁定(113年度聲字第2070號),提起抗告,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本件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即受刑人邱振鴻所犯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等罪,犯罪時間介於民國110年至111年間,屬同一時間內所為,因檢察官先後起訴,因而分別審判,對於抗告人難謂無影響;原裁定並未就抗告人之整體犯罪行為態樣、時間觀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6月,顯然不利於抗告人所謂內部性界限法律目的及罪刑公平性,復未說明有何為此裁量之特殊情狀,抗告人應受遠高於其所犯其餘同類案件之刑度,其裁量權之行使尚非妥適,對抗告人之影響甚鉅,難昭折服,爰請求秉持刑罰公平原則、比例原則等前提,給予抗告人重新之機會,抗告人永感五內,絕不再犯等語。 二、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 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 三、經查:  ㈠本件抗告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處如 原裁定附表(下稱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且附表編號1至2之罪有期徒刑部分、編號8至16之罪有期徒刑部分、編號17所示之2罪,曾分別依序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9年10月、6月確定,且原審法院為各該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受刑人並具狀請求檢察官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符合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規定,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受刑人是否同意聲請定執行刑調查表各1份附卷為憑;則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合於刑法第50條規定之要件,核屬正當。原審法院因而依法律之外部界限、前開裁判曾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即在各罪最長刑期即有期徒刑6年以上、上開曾經定應執行刑之罪所示定應執行刑與其餘各罪所示判決刑度加計之總和即17年4月(計算式:4年6月+2月+7月+4月+8月+3月+9年10月+6月+6月=17年4月)以下,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3年6月,即未逾越法律內部及外部界限之適法自由裁量職權行使。  ㈡原審法院復已綜合考量抗告人之意見,就其所犯數罪,各罪 名及侵害法益不盡相同,犯罪時間介於110年至111年間,且受刑人之總宣告刑期已因前數次定應執行刑相當幅度下修等總體情狀,而於裁量權限範圍內定其應執行之刑,且載明其裁量之理由,顯已考量相關主、客觀情節及個人事由等整體情狀,自無瑕疵可指。  ㈢本院復查,抗告人所為附表所示各罪,所侵害之法益分別為 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國民健康等重大法益及個人財產法益,並多次涉及槍枝、子彈、刀械及第一、二、三級等多類毒品之整體行為合併觀察,其數量非少、利益不斐、行為態樣各異,更係經多次查獲,亦有各該判決書在卷可憑,堪認抗告人所為附表所示共19罪所侵害之法益及罪質、犯罪時間,縱有部分時間相近,然其既經多次查獲後,猶再犯各罪,及各次查獲之罪質及行為態樣等差異,實難認均屬同一時間所為;況附表所示各罪共19罪之宣告刑總和為有期徒刑26年2月,原裁定審酌一切事由後,於宣告刑最高之有期徒刑6年以上,僅量處有期徒刑13年6月,顯已大幅度下修各罪之宣告刑總和,則原審法院為上開考量及權衡後,依刑法第50條規定為本案之量刑結果,亦無違誤。至抗告人所舉他案之定刑結果,與本案之主、客觀事由並非相同,自無從為比較,附此敘明。  ㈣從而,抗告人以前揭情詞指摘原裁定定應執行刑不當等語, 自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淑惠                    法 官 邱明弘                    法 官 呂明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戴育婷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