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4-11-26

案號

KSHM-113-金上訴-655-20241126-1

字號

金上訴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655號 被 告 王怡權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 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並定於民國113年12月17 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進行審判期日,屆時被告 應自行到庭,無故不到,得予拘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中和 法 官 林柏壽 法 官 陳松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李佳旻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