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5-01-14
案號
KSHM-113-金上訴-726-20250114-1
字號
金上訴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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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725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726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72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江永松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 度訴字第149號、111年度訴字第289號、112年度訴字第45號,中 華民國113年2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 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4年2 月19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刑事第九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簡志瑩 法 官 王俊彥 法 官 曾鈴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洪以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