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31

案號

KSHM-113-附民-676-2024123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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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676號 原 告 蕭國光 訴訟代理人 蕭復隆 被 告 黃俊誠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622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 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1月15日11時 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唐照明 法 官 葉文博 法 官 林家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秋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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