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04
案號
KSHM-113-附民-705-20250204-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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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05號 原 告 鍾崑明 被 告 黃冠彰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90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原告迄於審理期日始當庭具狀提起本訴,且 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孫啓強 法 官 林永村 法 官 莊珮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王佳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