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日期

2025-02-17

案號

KSHV-109-上-308-20250217-5

字號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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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308號 抗 告 人 何玉春即華達成企業行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鴻溢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 對於民國114年1月24日本院109年度上字第308號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 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郭宜芳 法 官 徐彩芳 法 官 黃悅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秦富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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