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07

案號

KSHV-111-金上-15-20241007-1

字號

金上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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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金上字第15號 上 訴 人 林正 訴訟代理人 田振慶律師 官昱丞律師 被上訴人 林立端 訴訟代理人 蘇偉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悅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秦富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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