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日期

2024-10-15

案號

KSHV-112-勞上-3-20241015-1

字號

勞上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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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上字第3號 上 訴 人 艾爾特運動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家龍 訴訟代理人 郭泓志律師 陳婉瑜律師 被上訴人 巫家宏 巫帛宏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晉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維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璽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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