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移轉登記

日期

2025-01-15

案號

KSHV-113-上易-217-20250115-1

字號

上易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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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217號 上 訴 人 葉靜怡 葉欣達 王嘉莉 王遙齊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葉進祥律師 被上訴人 陳玉美 訴訟代理人 劉昱明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宛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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