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11

案號

KSHV-113-上易-249-20241211-1

字號

上易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上易字第249號 上 訴 人 周育玲 被上訴人 陳孟琳 訴訟代理人 李倬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113年6月25日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9號第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本院於113年11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按判決書內應記載之事實,得引用第一審判決。當事人提出 新攻擊或防禦方法者,應併記載之,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件兩造主張與答辯之事實核與原判決記載相同,爰依上開規定引用之。被上訴人於原審求為判命:㈠上訴人應給付被上訴人新臺幣(下同)6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准予宣告假執行。 二、原審就上訴人侵害被上訴人配偶權部分,判命上訴人給付被 上訴人30萬元,及自民國112年11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上訴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其餘敗訴部分,未據聲明不服,已告確定)。上訴聲明:㈠原判決不利上訴人部分廢棄。㈡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駁回。被上訴人則答辯聲明:如主文所示。 三、兩造不爭執事項:  ㈠被上訴人與訴外人李○○於103年9月20日登記結婚,迄今仍為 夫妻關係。  ㈡上訴人與訴外人林○○於99年3月16日登記結婚,迄今仍為夫妻 關係。  ㈢上訴人與李○○於110年8月之前曾在麥當勞屏東自由餐廳共同 工作。二人於110年6月至同年8月間,有擁抱、親吻及發生性行為。  ㈣林○○於111年10月18日對李○○提起之另案訴訟,業經判決李○○ 應給付林○○33萬元本息確定,李○○已於112年12月15日全額清償。 四、本件爭點:被上訴人以上訴人侵害其配偶權為由,依民法侵 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賠償其精神慰撫金30萬元本息,有無理由? 五、按判決書內應記載之理由,如第二審關於攻擊或防禦方法之 意見及法律上之意見與第一審判決相同者,得引用之;如有不同者,應另行記載。關於當事人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應併記載之,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2項定有明文。本件因本院所持理由均與原判決相同,爰依上開規定引用之  ㈠上訴人主張其係受李○○為性騷擾,並非自願與李○○發生性行 為,且其與李○○亦未逾一般男女往來分際云云,為被上訴人否認。查上訴人已於原審已自認確實與李○○發生性行為(見原審卷第80頁至第81頁),而逾越一般男女往來分際,且上訴人向工作單位投訴其遭被上訴人性騷擾之內容亦與本件無涉,再參以上訴人曾多次傳訊息與李○○,並曾向李○○表示:你差點就要養我了等語,顯見其與李○○相處平和自然,並無非自願之情事,上訴人上述主張,自不足採。  ㈡上訴人雖再主張原審判命其賠償之金額過高,惟此亦為被上 訴人否認。按法院對於慰撫金之量定,應斟酌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被害人痛苦之程度、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情形及其他各種狀況,以核定相當之數額。查被上訴人為大學畢業,擔任麥當勞襄理;上訴人為大學畢業,目前為麥當勞款待大使,是時薪制等情,業據兩造於原審陳明在卷(見原審卷第113頁),且有原審調取兩造之財產所得資料可參。本院斟酌兩造前述學、經歷、身分、地位、經濟狀況,暨本件侵害之程度、行為之態樣及期間等一切情狀,認被上訴人依民法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核屬正當,上訴人主張原審判命其賠償之金額過高云云,自無所據。 六、綜上所述,被上訴人求為判命上訴人給付30萬元,及自112 年11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原審就此部分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核無不當。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七、兩造其餘爭執事項、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與判決之結果不生 影響,爰不予一一論述,併此敘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爰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蘇姿月                    法 官 劉定安                    法 官 劉傑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楊馥華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