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03
案號
KSHV-113-上易-279-20241203-1
字號
上易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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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279號 上 訴 人 黃成宏 上開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江呂垂娟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不服臺 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769號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上 訴二審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9,750元,扣除上訴人已繳納之第二審裁判費6,500元,尚應 補繳3,250元。茲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 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明進 法 官 周佳佩 法 官 蔣志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駱青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