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買賣價金等

日期

2025-01-15

案號

KSHV-113-上-236-20250115-2

字號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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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236號 上 訴 人 微創生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清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軍左營總醫院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等事 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3年12月18日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530,367元,應徵第三審 裁判費46,82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又上訴人提起上訴,並未委 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民事聲明上訴狀雖有列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但未併提出委任狀),亦未釋明有符合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 第1項但書或第2項之情形。茲依同法第481條、第442條第2項前 段、第466條之1第4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10日內 ,如數逕向本院補繳裁判費及補正訴訟代理人之欠缺,逾期未補 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邱泰錄 法 官 王 琁 法 官 高瑞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沈怡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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