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09
案號
KSHV-113-上-6-20241209-1
字號
上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6號 上 訴 人 林語柔 訴訟代理人 應少凡律師 被上訴人 熊甫田 訴訟代理人 鍾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郭慧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馬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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