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21

案號

KSHV-113-原上易-4-20241021-1

字號

原上易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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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原上易字第4號 上 訴 人 潘峙豪 訴訟代理人 柯期文律師 被 上訴人 高文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佳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蔡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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